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关于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0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2010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批准为“天津滨海新区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1960年成立,有近50年历史,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近10万名高水平毕业生。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01年更名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走上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
多年来,学院一直以高水平办学水准和优良教育品质,吸引着全国各地学生。学院经贸外语专业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享有盛誉。在全国特别是在滨海新区的许多外经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许多知名人士、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毕业于这里。
学院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紧密依托外经贸行业,提出“坚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教育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培养理想信念强、道德水准高、具有一定外语专长和现代服务业知识与能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始终并坚持着“笃信、励学、求实、创新”的校训。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控规面积366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过近几年规划和建设,体现出建筑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备的校园特色格局。
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声誉和质量。专任教师队伍中,5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1/3具有“双师”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设有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等5大教学系、开设有20个专业。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的有关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安排师生国际互访、研修活动,提高学生外语的应用能力。
因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学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除此以外,每年还有一批毕业生通过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近年来,学院还通过与知名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办了专业定单班、国际留学培训班等,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升学就业渠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0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应用日语专业
主修课程:基础日语、中级日语、高级日语、日语阅读、日语写作、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商务日语函电、日本概况、商务礼仪、日语翻译等。
就业方向:外经贸企业中进出口业务、笔译口译、报关、结汇及企事业单位中涉外管理等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国际商法、经济学基础、港口与航线、国际市场开发实务、进出口贸易实务、业务磋商与谈判、进出口单证实务、商品包装与条码、外贸跟单实务、报关与报检实务、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商务英语函电、外贸谈判口语、进出口业务流程综合实训。
就业方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三资企业等外向型企业的单证、配载货代、外销、跟单等岗位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饭店管理概论、导游资格、天津旅游概况、旅游市场营销、导游与酒店英语、旅游资源学、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饭店餐饮管理、客源国概况、世界遗产概况、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服务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就业方向:旅行社、涉外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公司、航空公司等单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物流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物流管理基础、货物学、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经济贸易地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函电、电子商务、报关原理与实务等。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商务活动中的采购、运输、配送、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报考条件
1、已履行201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只限2009年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普通高考者);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且至少2门科目等级为B;英语科目等级须为A。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6日-8日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第十条:已报名考生可在3月20日直接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或登录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网页,查询专业考试考场安排。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持2010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交纳考试费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和条形码。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和条形码的时间安排:
3月21日
上午9:00-17:00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生均在我校参加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福建招生考试网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形式和要求如下:
报考专业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分值 |
应用日语 |
笔试、口试 |
英语 |
笔试100分、口试50分 |
国际贸易实务 |
笔试、面试 |
笔试:英语
面试:综合素质 |
笔试100分、面试50分 |
旅游管理 |
物流管理 |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词汇、语法、阅读及写作能力。
口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听力水平、口语交际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英文口试,口试成绩总分为50分。
面试:考官组结合专业特点将逐一对考生进行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中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50分。
第十三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能力考试:3月28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8日下午1:00-5:30(其中英语笔试时间为下午1:00-2:30,时长90分钟,下午2:40开始进行口试、面试)。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及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3、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5分录取;二门及以上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4、以上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30分,分数计入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率在25%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乘车路线:662、628、705、96、665、20、632、688、954、906、606路
传真:(022)88382697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